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
温馨提示
一、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审查意见(新疆建设网—公示公告栏—审查意见),企业须在审查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内将申述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述材料经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企业,三级资质延续企业可重新申报三级资质;二级资质延续企业可按三级资质延续申报。
三、资质审查对工程业绩有质疑的,须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园林管理部门进行工程业绩核查。
四、资质延续企业应在资质到期之日9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资料,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并依法注销。
五、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企业,申报企业须先进行三级资质的延续,方可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
六、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提出变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级资质企业
申 报 指 南
一、资质新申报、晋升、延续
(一)依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
(二)程序:网上注册企业名称(新疆建设网-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信息系统)→申报(企业下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版说明书→填写打印网上信息→上报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受理(行政许可办审核资料原件)→评审(城建处将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与网上资料进行核对,纸质申报信息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的才予以认可→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
→公示评审意见(自公示之日开始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式公告栏)→网上公示专家评审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申述(公示期间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可按公示要求提出申述)→复审(组织专家复审企业申述材料)→公告(综合两次评审意见,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发布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领证(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核准通过的企业即可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领取资质证书)。
详细流程参见《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证书审核上报办理流程图》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企业资质新申报、晋升、延续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三)相关要求
1、企业名称要求
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绿化、景观、环境、花木、园艺、生态、风景园林”等字样,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关的内容。
2、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2)园林专业(仅限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农艺等专业。
(3) 给排水、电气工程师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必须对应为给排水、电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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